“罚款月票”,卖掉的不仅是良心

日期:2022-02-07 16:32:10  来源:红网


(资料图片)

□郭元鹏

“在汉清路路政检查站有人收‘月票’,不给钱要被处罚还要扣车……”四川省绵竹市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了该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所汉清路超限治理组组长苏某在超限治理执法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的问题。经查,苏某在路政执法过程中为请托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128.9万元。(6月2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什么是“罚款月票”?仅仅通过字面意思就能理解,只要缴纳一定数量的钱款,在一个月内,即便你一直在违法运输,一直在超载运输,执法人员遇到的时候也不会再查处了,而且是直接放行。

“罚款月票”对于运输企业而言,对于大货车的驾驶员而言,应该是“求之不得”的好事情:一个是,超载运输、违法运输几乎是运输企业和大货车司机的常态,他们“宁愿被处罚”也要“违法多装货”。有了“罚款月票”就不再需要躲躲藏藏了,而是可以光明正大地违法 违规;一个是,还能节约“罚款资金”,一次一次地缴纳罚款,一个月下来也不少花钱,而且每一次都需要因为被查处还耽误了时间,有了“罚款月票”不仅能畅通无阻地一路绿灯,而且还能“是个违章的批发价”。

正是因为“罚款月票”有着这么多的“好处”,也就有了运输企业和大货车司机的“拍手欢迎”,双方是一拍即合。按照约定,货运车主每月通过现金或微信转账方式将“月票费”转给苏某,并附上相应放行货车车牌。汉清路超限治理组在检查中,先看车牌号,只要是交过“月票费”的超载车辆就会直接放行。经查,苏某在担任公路路政管理所汉清路超限治理组组长期间,在路政执法过程中为请托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128.9万元。今年2月,绵竹市纪委监委给予苏某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

大货车的违规违法行驶以及快跑多拉的超载危害是十分巨大的。对于公路桥梁而言,其加剧了损毁的程度,浪费了维修保养的费用不说,还导致了道路桥梁因为老化而变得危险;对于其他出行的车辆而言,也平添了交通安全隐患,因为超载车辆、快跑车辆、改装车辆、加高车辆就是交通安全的巨大隐患,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超载运输的大货车占据了相当高的比例。

“罚款月票”卖掉的是良心,卖掉的是法律的权威,这是权力变现的一种方式。虽然这起案件已经结束,但是需要反思的是:权力变现的空间如何压缩?权力变现的漏洞如何堵上?针对本案暴露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规定、重点岗位人员轮换等制度规范,推进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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