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资料图】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英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9 号文《关于同意浙江英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3.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96,778.00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995.37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782.63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1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实施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主体
拟用募集资金 实施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主体
合计 44,543.86 44,543.86 -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在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明确
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控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和监
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把风险降到最低。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
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英特科技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商证券对英特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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