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全系统法治建设评价办法及实施方案

日期:2022-02-07 16:32:1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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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充分发挥评价机制对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力争5年内对全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治建设评价全覆盖。为确保《实施纲要》落实落地,不断把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向纵深推进,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在全系统开展法治建设评价进行了专门部署,拟推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及其相关实施方案。

根据《评价办法》规定,评价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司)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

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市场监管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情况;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科学有效制约监督行政权力情况;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情况;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情况;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组织领导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的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情况。

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分为全面自查、巩固提高、总结通报三个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于2023年、2024年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并根据自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巩固提高。市场监管总局将于2025年组织对各地自查及巩固提高情况进行核查,全面总结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情况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根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评价办法》第五条第(十)项中的法治建设重点工作,2023年度主要包括:《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贯彻落实情况,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完善情况,“法治下基层”活动开展情况等。

实施方案还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组开展实地核查。核查组在核查过程中,按照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原则,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提高核查实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个别谈话、抽查案卷、查阅文件资料、网上检查等方式开展核查。尤其是针对干部群众和市场主体关注的突出问题,按照“四不两直”要求进行暗访;围绕应知应会市场监管法律常识,运用新媒体手段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抽样考试;科学、全面设计内容,面向相关主体开展问卷调查。按照《关于在市场监管总局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要求,同步做好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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